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分类:合同协议 日期:2021-09-04 09:24人气:加载中...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意见》(国办发[2003]69 号)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学校防疫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切实保障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订本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
中学和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的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负总责。
1、成立由一把手牵头的学校卫生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卫生安全工作;每学期开学初,召开一次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会议。
2、领导小组同学校或相关处室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状,将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3、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制订学校传染流行、群众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4、建立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各责任单位接到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应将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加强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安排一至两次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的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6、各责任单位要督促学校开设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等课程,要配合卫生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二、责任考核
1、中心学校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
2、学校主要负责人将落实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情况作为年终述职内容,并在有关专题会议上报告。
三、责任追究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相应的责任:
1、落实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的。
2、突发事件对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造成严重危害的。
3、在发生突发事件后不及时报告、不采取有力控制措施或隐瞒不报的。
4、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骆驼坳中心学校_________ 学校
负责人:丁显春负责人:
**年**月**日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二)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促进食堂相关人员规范操作,特拟定食堂安全责任书,以便严格执行。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健全组织机构,配置专管人员。学校校长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要将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工作;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食监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造成事故的有责任人承担。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
食堂管理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部门人员签字: 学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书(三)
为确保全校师生饮食安全,杜绝意外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与商店经营者签订此责任状 以明确责任,履行义务,负责后果。
安全工作职责范围:
一、商店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卫生检疫部门的指导与要求定期体检,取得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有传染病者不得从业。
二、严把食品采购关,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⑴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⑵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⑶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⑷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⑸无生产厂商、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三无”食品( 只要一项无都为三无产品) 。
三、 坚持食品原料索证制原则,及时做好台账。 商店经营者对所有采购的货物必须留存名称、数量、价格和销售方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和票据,以供必要时备查。
四、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五、坚持食品试尝及留样制度,严禁不安全食品流入商店销售。
六、不定期检查售剩食品,对不洁或腐烂变质、过期的食品严禁再出售,应该立即予以销毁。
七、食品价格要比市场价低,不能强买强卖,要保证师生的合法权益。
八、不能经营烟酒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食品,不得进行食品加工。
九、要热情服务、要坚持原则,不能违反有关规定去满足学生,要规范营业时间和营业范围,服从学校管理。
十、加强商店环境卫生的整治。 商店内要始终保持地面、柜台、货物的洁净,切实落实好防尘、防潮、防蝇、防鼠、防毒等措施,商店周围的卫生由商店自行认真负责打扫。
十一、商店经营者要经常做好场所卫生,注意门前三包,做好环境安全,消除触电及火灾等安全隐患。
十二、学生课间购物时要严格防范因哄抢、拥堵而产生的安全事故。如遇学生哄抢,应立即停止购物,组织学生有秩序的疏散。
十三、坚持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食品安全意识,按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学校安全会议。
十四、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要立即上报,不得隐瞒,并保护好现场。同时马上通知主管领导或值班领导,并在2 小时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生产场商、进货渠道,积极配合工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五、商店经营人员须 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听从学校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卫生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十六、自觉接受学校学生会、德育处、工会、学校主管部门以及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检查监督。如违反本规定中的任何一款,校内检查责成整改,一周内不整改,罚款100-300 元警示费,并取消新一轮承包资格;如违反以上规定而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批评,处罚200-500 元警示费;如被媒体曝光或文件通报,学校将处罚经营者警示费500-1000 元;如引起师生食物中毒,当事人须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经济、医疗、调解、社会影响等),如因此致伤、致残还须负责相应法律责任。
本责任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之处,以学校处理意见为准。
商店经营者 (签章):
后勤主任 (签章):
侨联环城学校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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